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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流动厨师)的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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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 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管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类指导 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含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不含2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不含500人)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派监督员现场指导。由举办者(红白事农户)和承办者(流动厨师)实行双报告,原则上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自行举办的集体聚餐活动由举办者报告。再由协管员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承办者和帮厨者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和是否为清真聚餐等。 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注意事项 1.证件与管理。流动厨师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流动厨师登记证》。上岗时随身携带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流动厨师登记证》。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干净整洁。对帮厨人员的健康体检及身体状况进行审查核实。 2.环境与设施。保持食品加工、就餐场所环境干净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滋生条件。配备冷藏冷冻、清洗水池等设施,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烹调、备餐、贮存区域等。加工用具(刀、墩、板等)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3.采购与贮存。落实食品原料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从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及《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调食品,禁止加工制作凉菜和生食类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不食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等。 4.加工与留样。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产品应分类清洗。食品加工和贮存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聚餐所有菜品(包括主食、酒水和饮料)应进行留样,每种不少于125g,冷藏48小时以上。 三、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聚餐人员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迅速报告所在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由协管员或信息员向各市场监管所报告。立即封存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用具,并保护好现场。 欢迎广大群众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反映不按要求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行为,共同创造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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