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621125/2025-00344 | 信息分类: | 党政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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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发文日期: | 2025-08-28 | |
| 文件编号: | 漳政发〔2025〕88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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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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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市驻漳各有关单位: 《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已经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漳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对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调整。 一、区划范围本次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武阳镇镇区和盐井镇镇区及周边乡村地区,总面积10.13平方公里。 二、区划时限区划时限为2025—2029年,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原则(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四、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10.《积分平均声级计》(GB/T17181—1997); 11.《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12.声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漳县,2023年9月)。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其分类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城市范围内《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六、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依据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此次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情况如下: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01区域(1单元):武阳路以北—中心城区范围东边界—中心城区范围北边界 102区域(8单元):东晖路以东—贵清路以北—龙川路以西—武阳路以南 103区域(10单元):陈庄路以东—漳河以北—文苑路以西—贵清路以南 104区域(12单元):中兴路以东—北滨河路以北—泰安路以西—贵清路以南 105区域(15单元):龙川路以东—漳河以北—武阳路以南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01区域(2单元):盐川路以西—漳河以北—广宁路以东—武阳路以南(除汽车站) 202区域(3单元):盐川路以东—贵清路以北—陈庄路以西—武阳路以南 203区域(4单元):陈庄路以东—贵清路以北—文苑路以西—武阳路以南 204区域(5单元):文苑路以东—贵清路以北—中兴路以西—武阳路以南 205区域(6单元):中兴路以东—贵清路以北—泰安路以西—武阳路以南 206区域(7单元):泰安路以东—贵清路以北—东晖路以西—武阳路以南 207区域(9单元):盐川路以东—贵清路以南—陈庄路以西—漳河以北 208区域(11单元):文苑路以东—贵清路以南—中兴路以西—北滨河路以北 209区域(13单元):泰安路以东—贵清路以南—东晖路以西—北滨河路以北 210区域(14单元):东晖路以东—贵清路以南—龙川路以西—北滨河路以北 211区域(16单元):漳河以南—中心城区范围规划东边界—中心城区范围南边界 212区域(17单元):漳河以北—中心城区范围规划东边界—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北边界—武阳路以东—北滨河路以东 213区域(18单元):南滨河路以南—园四路以西—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南边界—中心城区范围规划西边界 214区域(20单元):园八路以东—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南边界—南滨河路以南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01区域(19单元):园四路以东—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南边界—园八路以西—南滨河路以南 (四)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中心城区范围道路交通规划确定的主干道、次干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 其划分范围是: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距离划定如下表: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中心城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和站场见下表: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站场
此次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域面积2.26平方千米,占功能区划面积的22.3%;2类区域面积为6.67平方千米,占功能区划面积的65.84%;3类区域面积为1.19平方千米,占功能区划面积的11.74%;调整后最终划分见附件。 七、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划单元及原因说明漳县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是2017年颁布的《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2022),区划实施已超过五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基于原有声功能区划,在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规划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调整划定。具体调整内容及原因详见下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调整内容一览表
八、其他说明1.本次区划范围为《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主要以居住、商业、工业、交通等功能为主。在该范围内,经全面调研和分析,不存在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没有需要执行0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和场所。 2.在漳县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对区域内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进行梳理,该范围内没有铁路干线穿过,因此未划分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3.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4.本方案文本及图件不作为行政区域定界依据。
附件: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2025—20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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