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年-2029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09 10:27 信息来源: 漳县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编制背景

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首次印发于2018年(漳政发〔2018〕109号),原方案于2023年底到期,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定西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整改情况的通知》(定环发〔2023〕118号),声功能区划应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2018年编制的区划方案已于2023年底到期,且5年来漳县城市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漳县城区的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一定变化。2018年编制的“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不能够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亟需调整。

二、编制过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由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牵头组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定西市生态环境局漳县分局委托甘肃洮水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年-2029年)》的编制。目前该调整方案已编制完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完善修改,于2025413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形成《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2029年)报批稿。该调整方案于2025年730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8月11日由副县长李正文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确定了《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2025年-2029年)》(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调整方案主要由区划范围、区划时限、区划原则、编制依据、分类及执行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其他说明、附则、附图等九部分构成。

(一)区划范围。本次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为《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武阳镇镇区和盐井镇镇区及周边乡村地区,总面积10.13平方公里。

(二)区划时限。本方案适用时限为2025年-2029年。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区划的基本原则调整,即“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原则。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二是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三是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四是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五是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编制依据本方案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等。

(五)分类及执行标准。按照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标准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结合《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用地现状,本功能区划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武阳镇镇区和盐井镇镇区及周边乡村地区,总面积10.13平方公里。本次漳县城市区域开发边界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型包括1、2、3、4a

(七)其他说明。共分为5个说明,一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0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根据《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用地现状,没有需要执行 0 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和场所。因此,未划分 0 类声环境功能区。二是在漳县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经对区域内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进行梳理,该范围内没有铁路干线穿过因此,未划分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三是本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四是本方案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五是本方案文本及图件不作为行政区域定界依据。  

(八)附则本方案自漳县人民政府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原《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漳政发〔2018〕109号)同时予以废止。

(九)附图。漳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2025年-2029年。

原文链接:http://www.zhangxian.gov.cn/art/2025/9/8/art_15728_1872958.html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分享到:
责任编辑:漳县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