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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校园周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告诫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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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校园周边各经营主体: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经营秩序,营造安全、健康、文明、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诫如下: 一、规范食品经营,守护饮食安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各类商户禁止经营高油、高盐、高添加的调味面制品。不得销售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相关规定,包装或名称带有恐怖、色情、低俗、恶搞元素、刻意模仿香烟外观造型等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食品以及“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企业信息)、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 二、恪守经营范围,维护市场秩序。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制售炸串、煎饼、烤肠、丸子等现场制售类食品,严禁制售无冷藏设施条件下加工制作的凉皮、卤味、现切水果等易变质食品,严防食品安全隐患滋生。 三、严禁售烟售酒,筑牢防护屏障。严禁任何经营主体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含电子烟)。烟草、酒类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清晰规范的“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警示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购买者,必须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核实确认后方可销售。 四、严管学生用具,保障使用安全。校园周边及其他区域各类商铺禁止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儿童和学生用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无注意事项或注意事项不完整、使用时存在安全风险或易引发暴力倾向的儿童和学生用品以及类似新产品,如圆珠笔刀、萝卜刀、激光笔、水晶泥、磁力珠、鼻吸能量棒、火漆印章、儿童蒸煮厨具等。 五、杜绝不当服务,引领健康成长。校园周边各类商铺不得向学生提供手机、充电器及其他危险器具寄存、租借服务。严禁变相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出借手机、向学生售卖散烟等方式诱导学生到店消费。 请各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校园周边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对发现在校园周边违规销售上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告知。 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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